器材借用管理辦法
中國文化大學 跆拳道社
器材借用管理辦法
民國103年9月27日編訂社員大會通過
民國104年2月14日修訂經社員大會通過
民國105年12月13日經社員大會審核聽過
一、 借用物品於借用前5天(不含假日)和場器長登記。
二、 物品須借用日期後5天內(含第5天)歸還。
三、 如借用物品有損毀或缺少配件,借用人需照當時價格全數賠償。
四、 若物品經場器長確認為正常使用下損壞(比賽中護具受損),則社團全額補貼毀損費用。
五、 若借用人未於應歸還日期內歸還,則不予再次借用。
器材借用管理辦法
民國103年9月27日編訂社員大會通過
民國104年2月14日修訂經社員大會通過
民國105年12月13日經社員大會審核聽過
一、 借用物品於借用前5天(不含假日)和場器長登記。
二、 物品須借用日期後5天內(含第5天)歸還。
三、 如借用物品有損毀或缺少配件,借用人需照當時價格全數賠償。
四、 若物品經場器長確認為正常使用下損壞(比賽中護具受損),則社團全額補貼毀損費用。
五、 若借用人未於應歸還日期內歸還,則不予再次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