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器材借用管理辦法

中國文化大學 跆拳道社
器材借用管理辦法
民國103年9月27日編訂社員大會通過
民國104年2月14日修訂經社員大會通過
民國105年12月13日經社員大會審核聽過
一、 借用物品於借用前5天(不含假日)和場器長登記。
二、 物品須借用日期後5天內(含第5天)歸還。
三、 如借用物品有損毀或缺少配件,借用人需照當時價格全數賠償。
四、 若物品經場器長確認為正常使用下損壞(比賽中護具受損),則社團全額補貼毀損費用。
五、 若借用人未於應歸還日期內歸還,則不予再次借用。
瀏覽數: